Copyright 就是版权,又称著作权。Copyleft 原本是对 Copyright 的戏谑,正式成为单词 之后,有人译成“著佐权”,不过并不流行,就称之为 Copyleft 吧。

版权是印刷术推广之后形成的一项规定,它要求出版商(印刷厂)必须得到作者的许可才能 复制和销售作者的作品。于是,作者就有了版权,获得作者授权的出版商就可以印刷和销售 作品。版权在客观上鼓励了出版商主动获得授权并积极出版已获授权的作品。在印刷工业时 期,版权是一项为公众谋福利的好事。

版权法是为了保护作者和合法出版商的利益而发展出来的法律。它确保人们不能复制和销售 未获授权的作品,否则就是侵犯版权。

所有具有创新性并且能够存储在媒介上的作品都可以有版权。计算机软件和文档也是创新, 因此也具有版权。但是,请注意版权并不是专利,关于软件是否应该申请专利我们以后再谈。 信息技术的优势在于它可以轻易地复制和处理数据,而互联网又能使大家随时随地访问网络 上的各种信息。

不过,由于版权法的存在,人们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对(有版权的)信息的 分享实际上是侵犯版权。不太明显地,版权法在信息时代成了限制公众的坏事——人们本应利 用信息技术更多更快地获取有用的信息,并且共享为人类整体谋福利的知识和技术。

Copyleft 应运而生——Richard Stallman 开创性地指出作者可以在版权中加入作品分发条款, 允许任何人使用、修改和再分发原来的作品及其衍生作品,但是必须保持原来的分发条款不 变。这就是 Copyleft:一种对版权的创新应用。

GNU GPL 3.0CC BY-SA 4.0 是两个常用的 Copyleft 许可证。GPL 经常用于软件作品,是著名的自由软件许可证。它保 证原版软件及其所有后续衍生软件都使用相同的 GPL 许可证,都是 Copyleft 的。

在计算机软件的世界里,有专有软件。它使用的是传统的版权——它的源代码是一个只有少数 人可以访问的秘密,未经授权无法获取;甚至它的二进制版本也被限定在少数的计算机上运 行。用户无法了解专有软件究竟做了什么,而其开发者可以控制专有软件的所作所为。这是 就是恶意软件,是对软件用户的不公正对待。

在计算机软件的世界里,还有自由软件。它使用的是 Copyleft 许可证,比如 GPL。自由软 件允许任何人访问、学习、修改其源代码——如果其中有任何恶意功能,那么这些恶意功能很 可能会被社区中研究代码的程序员发现并移除或者修复——正如从事科学研究的人会通过重复 计算和实验剔除研究中的造假和错误。即使你不是程序员,你也可以轻松知道该选择哪个版 本的自由软件来使用——整个社区因为自由软件而受益,用户控制着软件,而不是软件控制用 户。

如果你是一个开发者,请让你的软件使用 Copyleft 许可证。如果你是一个用户,请使用自 由软件。自由软件基金会FSF致力于捍卫所有软件用户的权利。

会员是在为航行加油,并将帮助我们到达终点:完全的软件自由。请在 12 月 31 日前成 为 FSF 会员。